LV兩款格仔紋「專利」被撤

法國著名時裝品牌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下稱LV)一直極力保護旗下產品的圖案商標,更曾因此與不少商戶打官司。LV近日在歐洲一宗版權官司上吃敗仗,更被歐盟撤銷深淺啡色及黑灰色的格仔(Damier)圖案商標,意味LV在歐盟失去對相關產品的「專利」,其他商家亦可採用同樣圖案。香港以往也有多名商戶因售賣或使用仿LV商標的產品,被LV控告侵權。對於今次歐盟的裁決,有捲入官司的商戶表示「大快人心」。本港律師黃國桐亦指,歐盟的判決可視為重要參考。

撤深淺啡及黑灰格專用權

一九九八年時,LV向歐盟的商標註冊署(OHIM)取得深淺啡格仔圖案的商標註冊。二○○八年,LV再取得同系列的黑灰色格仔圖案商標註冊。LV旗下的手袋如Alma、Speedy、Neverfull等款式,均有使用上述兩款圖案。惟德國百貨公司Nanu-Nana在○九年九月入稟歐盟法院挑戰LV,入稟狀指這種格仔圖案缺乏獨特性(distinctive character),要求OHIM撤銷其商標註冊。

二○一一年七月時,OHIM取消註冊組指案中的格仔圖案是一款最普通、最基本的裝飾圖案,歐盟公眾只視此為一種裝飾圖案,不會視之為商標,而且大部分歐盟境內民眾不認得格仔圖案是LV的招牌圖案,故裁定Nanu-Nana的申請得直。LV之後上訴,要求推翻裁決,然而上訴庭在二○一二年五月時維持原判。

三個月後,LV再次入稟歐盟註冊法院,申請要求重新審視上訴庭的判決。過去兩年多以來,LV和Nanu-Nana展開法庭拉鋸戰,歐盟普通法院最終在上月二十一日宣判,撤銷LV對上述兩款圖案的商標。

官:圖案難令人聯想品牌

主審法官在判詞中指,即使LV早在一九九八年及二○○八年時,取得兩款格仔圖案的商標及使用權,但由於該種格仔圖案只是平平無奇的普通圖案,無論在時裝界或其他任何界別中也十分常見,不認為是LV的獨特商標。雖然LV方面指該種格仔圖案是「複雜、特別及原創」,法官卻指大部分歐盟成員國人民,都不會從該款格仔圖案中聯想到LV,故決定取消其註冊商標。

專門處理商標範疇的律師達布爾(Sharon Daboul)表示,法院裁定LV敗訴,意味LV不再享有深淺啡及黑灰色格仔圖案的專利,對LV而言是雙重打擊。她稱:「今次判決不但令LV失去兩款格仔圖案的壟斷優勢,而且將來很難防止歐盟境內出現仿製品。」達布爾又指,今次案例顯示,即使把旗下產品的圖案註冊成商標,也未必可以防止競爭對手的挑戰。

眾星回應

名模陳嘉容:「有啲可惜,因為好signature,一開始推出經典款時已用格仔圖案,盛行後多咗好多copy。LV產品我有收藏,唔捨得用喇,好多係classic款,唔會outdate,可以留番下一代。」

名模姚書軼(Mikki):「法庭判決係可以理解,因為啡色格仔花紋唔算好特別,唔可以太苛刻。不過我覺得取消格仔專利冇乜影響,因為品牌唔會怕人抄佢嘅pattern,產品嘅質素、細節都好難抄。會再買LV產品,但多數買最原始LV logo款。」

莊思敏:「LV一向有買開,有十個、八個啦,不過格仔款好Man,大多數係送畀男性朋友。其實有冇專利都無所謂,最緊要係個款啱心水同耐用,今次判決唔會影響我買LV意欲。」

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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