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侵害東方權益事件簿

23/11/14:壹蘋果網絡有限公司旗下《壹週Plus》於十一月廿三日一篇題為「多圖!Rosemary噴血人體奧妙展」的文章,擅用東方的Rosemary照片

壹蘋果網絡有限公司向法庭繳存二萬零一元作為「附帶條款付款」及支付二萬二千五百元律師費

29/5/13及31/5/13:《蘋果日報》於五月廿九日一篇題為「王菲抱女打氣 嫣然籌5600萬」,以及《忽然1周》於五月卅一日一篇題為「王菲細女萬千寵愛 童童美國留學斷歌星夢」之報道,擅用東方的一張女藝人王菲照片

《蘋果》及《忽然1周》向法庭繳存共四萬零二元作為「附帶條款付款」及支付合共四萬五千元律師費

13/3/12:《爽報》在三月十三日晚版「江湖飯局又有新版本鄧賀年承認劉夢熊邀約」的報道中,出現《東方日報》和《太陽報》同日刊出的一張新聞圖片

《爽報》向法庭繳款二萬零一元作為「附帶條款付款」及支付律師費三萬五千元

26/2/10:壹傳媒集團旗下的《忽然1周》在第761期,一篇題為「佗仔7個月 老公閂水喉 趙薇生完即復出」的報道中,出現《東方日報》於○九年一月三十一日在娛樂版刊登的一幀趙薇獨家照片

《忽然1周》向東方賠償二萬元及支付律師費一萬元

9/08至2/09:壹傳媒集團旗下《蘋果日報》網絡版「蘋果動新聞」被揭於○八年九月至○九年二月期間,至少三十三次抄襲在東方旗艦網站on.cc的新聞報道,部分更是百分之一百的抄襲,東方入稟高院要求頒發聲明及禁制令

《蘋果》向法庭繳款一百萬元和解;另海關就事件亦票控《蘋果》三十三項侵犯版權罪,《蘋果》承認八項控罪,被判罰合共四萬元

5/5/05:《壹週刊》二○○五年五月五日一篇題為「成報老闆落難 神秘身世曝光」的報道中,使用一幅由東方擁有的商人覃輝照片

《壹週刊》向東方繳款三萬零一元

16/3/05:東方前記者高潤添和關佩佩於○五年三月十五日晚,到聯合醫院採訪一宗一家四口懷疑進食毒帶子不適送院新聞,拍攝得獨家圖片,並刊於翌日《東方日報》頭版,但包括《蘋果日報》等多間傳媒機構亦於同日刊登同一張照片。其後所有涉案傳媒已就擅自取用照片支付費用。而涉案記者高潤添亦被判敗訴,但執法機構至今仍未採取任何起訴行動

《蘋果》須就事件向法庭繳款三萬零一元及支付律師費求和;涉案的記者高潤添被判敗訴及需支付東方堂費

18-19/2/01:二○○○年七月十六日,當時東方旗下刊物《東方新地》替藝人繆非臨拍攝一輯造型照,並於同年九月二日刊出。惟《蘋果日報》和《壹蘋果網絡》分別於○一年二月十八日和二月十九日,刊登同輯的繆非臨造型照

《蘋果》向法庭繳款五萬零一元

30/5/00:《飲食男女》一篇以「新發現、蘆薈外用最掂」的報道,使用《東方日報》及《太陽報》於同年五月二十二日報道的《蘆薈素可致孕婦流產》的文章及圖片

《飲食男女》自動向東方賠償二萬五千元及承諾不再犯

2/7/98:《蘋果日報》擅自複製當時屬於東方旗下刊物《東周刊》、《東Touch》和《東方新地》於同年六月隨刊附送的《香港新機場完全手冊》特刊內的美術圖設計

《蘋果》被法庭裁決須向東方賠償十萬元及支付訴訟費

6/10/96:《蘋果日報》娛樂版擅自使用當時東方旗下刊物《東方新地》於同年十月五日刊載的「王菲懷孕乘飛機」獨家照片和雜誌封面。九七年四月,《蘋果》被判敗訴。但法庭卻懲罰東方,要替《蘋果》支付巨額堂費,東方需上訴至終審法院才得直

《蘋果》被終審法院裁決須向東方賠償三萬三千零一元及支付大部分訴訟費

2/2/96:《東方日報》九六年一月二十七日副刊「龍門陣」一篇由阿黛兒執筆、題為「心寒」的文章,在九六年二月二日出版的《壹週刊》連筆名原文照錄,《東方日報》督印人控告《壹週刊》出版社及百樂門印刷公司等侵犯版權

《壹週刊》向東方繳款求和

23/3/95:第一六四期《壹本便利》,在未經同意下使用在同年三月十六日刊登於《東方日報》有關扑頭黨報道及照片版權

《壹本便利》自動向東方賠償一萬二千元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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