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欠債1.2億 高院頒令張震遠破產

【本報訊】前行政會議成員兼香港商品交易所主席張震遠,因未能向債權人償還合共最少一億二千萬元欠款,昨被高院頒令破產。代表呈請人上市公司新利控股有限公司(現稱青建國際控股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梁志漢的律師向法官表示,案件已多次押後,張對未有償還欠款一事沒有爭議,法庭應頒令張破產。法官接納張無合理機會償還欠款,即時頒令張破產。

張震遠沒有親身或委託律師代表出席昨日的聆訊。呈請人梁志漢及其中一名支持頒令張破產的債權人富利田有限公司則委託律師代表出席聆訊。

法官透露,法庭於一三年十月裁定張欠梁四千七百六十六萬元,梁於一個月後派送法定償債書給張,由張親自接收。梁於一四年二月入稟高院申請張破產後,張除了於一四年六月償還三百萬元外,沒有償還其他款項。

另外張也欠富利田七千二百八十萬元,該債權人也支付頒令張破產。法官遂頒令張破產,並下令張需向梁及富利田支付訟費。

另欠薪34萬案 下周判刑

另外,張於早前承認未有支付商交所僱員馬兆龍的欠薪及未有依勞資審裁處頒令支付近三十四萬元給馬,獲准保釋,該案將於四月二十日(下周一)在九龍城法院判刑,張要出庭應訊。

案件編號:HCB 122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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