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署女雜工告《蘋果》誹謗

【本報訊】壹傳媒集團旗下《蘋果日報》再捲入誹謗訴訟。長沙灣警署一名女雜工在○九年入稟高院,指控該報在○八年刊出的一篇報道「屈」她在警署內偷竊,她認為有關報道損害其聲譽,因而控告《蘋果日報》誹謗。

被指偷清潔用品

案件昨日於高院進行審前覆核,法官下令與訟雙方需於六月三十日前,向法庭呈交書面開案陳詞。

原告羅志清(譯音),四名被告包括《蘋果日報》東主兼出版商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印刷商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時任總編輯鄭明仁及該報道的記者謝明明。

入稟狀指○八年五月廿五日出版的《蘋果日報》中,一篇題為「警署女雜工被指偷清潔用品」的報道對原告構成誹謗,涉案報道亦上載《蘋果》的網頁,原告要求被告作出懲罰性賠償及禁止被告再作相關的誹謗報道。

案件編號:HCA 2155/2009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