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欄《先理好梁齊昕的病》一文刊出,網上回應頗熱烈。有網友謂:「有病的真是她(梁齊昕)嗎?」言下之意,或指病的是梁振英夫婦,非梁齊昕!
我隨即回應:「你係唔係醫生?如果唔係,點判斷佢唔係真有病?你如果係醫生,若未看過佢,又點判斷佢唔係真有病?」續說:「你憑乜?偏見?」
香港輿論主流報道梁齊昕,旨為利用她為梁振英夫婦的「痛腳」,醜化自己父母,但從沒把梁齊昕看待為一個人:一個或患病,或因患病而學業遇挫折,或因患病與家人相處陷入困難的人。
梁齊昕成新聞人物,乃因輿論對她父母的憎恨,而此種憎恨乃媒體在過去至少兩三年對其偏頗、不盡不實報道所造成!因此,當禮賓府有人報警要求送院檢查,媒體從沒求證便報道有人隻手遮天,隱瞞家暴,濫權阻撓警方公事公辦,褫奪某人到醫院檢查權利,非法禁錮當事人云云!事後警務處處長講述案情也不被信納。試問,警察處理有人報稱發生家暴,是否必定要將一干人等帶返警署調查、當事人皆送院驗傷?若否,那牽涉媒體憎恨對象梁振英夫婦的案件,警方又有何偏袒呢?充其量是沒按媒體意願照辦而已!
身為人父,梁振英要公開交代女兒健康有問題已十分為難;且要公開,也須先獲已成年女兒同意。如未獲女兒同意就公開,說不定又成傳媒攻擊口實。香港的記者是否已被自己有份編製的憎恨梁振英夫婦劇本洗了腦,死纏不放,硬要問梁振英女兒患甚麼病?甚至連雙腿上的舊傷痕也不放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