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浸大教授噪音擾鄰 判賠五萬

【本報訊】香港浸會大學體育系教授劉永松於○九至一三年間,租住沙田曉翠山莊一單位,期間樓下鄰居指稱,劉在清晨和晚間製造噪音令他受困擾,需向精神科求診,鄰居不勝其煩下興訟處理,早前入稟區院指控遭劉滋擾並索償。案件經審訊後,法官昨頒下判詞,裁定鄰居得直,劉需賠償鄰居五萬元。

傳怪聲數年 原告需求診

原告蘇國恩(譯音),被告劉永松。判詞指,原告原與妻子經營私人學校和兩間幼稚園,當中包括青揚幼稚園,至○四年退休。原告自九七年起遷入上址,被告一家則於○九年搬進原告樓上單位。原告於○九年底開始,向管理處投訴,指晚上和清晨時分,樓上單位都會傳來腳步聲、搬動傢俬及吸塵等聲音,有關情況直至一三年初仍時有發生,令原告一家難以入睡,原告更需向精神科醫生求診。原告曾偕妻子與被告對質,雙方發生爭執;被告事後向管理處投訴,指原告大力敲其家門,其家門旁邊又曾出現黃色的符等。

法官在判詞指,原告口供可靠,而根據投訴紀錄顯示,相信被告單位確有發出噪音,故判原告勝訴,獲賠雙方已協定的五萬元賠償金。

案件編號:DCCJ 234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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