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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啟豐二號兩人 控八罪押後審

【本報訊】保釣漁船啟豐二號去年十月出航時被截停,船東羅堪就和船長石桃勝事後被海事處票控「未獲允許企圖離開香港水域」和「沒有依照訊號停止航行」等共八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提訊。兩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月廿八日再訊,以待被告索取法律意見。

被告石桃勝(六十三歲)被控六罪,指他於去年八至十月期間,身為啟豐二號的船長,在本港水域沒有按指示停止航行、企圖非法離開香港水域和違反牌照條件而載客等。被告羅堪就(六十四歲)則被控兩罪,指他身為啟豐二號船東,准許船隻在違反牌照條件而載客,以及讓船隻企圖非法離開香港水域。

案件編號:ESS 4549-4554、4562-456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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