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時踏小步 書面合約規管工時

訂定標準工時討論多時未有實質成果,標準工時委員會一月下旬成立專責小組經過兩次會議後定出工作方向,「踏出標準工時第一步」,委員同意先在書面僱傭合約規管工時,明文規定僱員的工作時數、工資及加班費計算等。有委員認為,訂下合約是「踏前一小步」,但有勞方委員認為工時話事權仍在僱主手上,保障僱員仍少。標時委員會稍後召開會議商討專責小組的新建議。

標準工時委員會轄下研究小組及諮詢小組,在一月廿三日向委員會提交顧問報告,連同港府經濟顧問影響評估,發現全港約有七十二萬八千名僱員,每周工作逾五十一點五小時,委員認同要規管工時,但不應「一刀切」。

新成立專責小組跟進三份報告的共通點,首次會議上訂出推行標準工時四個研究方向,最近一次會議再收窄各方向的可行性。

小組研範本 各行適用

據了解,由於兩小組的顧問報告均顯示,不少比例的受訪巿民、工會及商會,均認同規定僱傭合約訂明工時,新專責小組成員亦認同,現時僱員長時間工作,或因行業或公司慣例、僱主暗示、口頭通知等不成文規定,工時沒有規管,即使有合約亦不完整,不會訂明工時及加班費等保障。

因此,小組同意明文規定要有書面僱傭合約,以規管工時,未來會着手研究僱傭合約的範本,研究內容如何約束及保障長工時的僱員,合約將適用於全港各行業,工時及加班費可由僱主及僱員商議後決定。勞工界不滿合約訂明工時時數及加班費,仍由僱主主導,僱員沒有話事權,要求立法訂立標準工時,但商界則認為現時人手不足,僱員可選擇是否受聘。

擬官勞資自訂行業工時

至於第二個研究方向,考慮標準工時以工資水平劃線,列明薪金低於某水平的僱員,加班可獲超時補水,以月薪一萬二千元以下為例。小組成員要求統計處劃更多條線及提供詳細數據以供分析,包括以時薪、平均工資或工資中位數分四等分,劃分四分之一或二分之一,從而分析最多受影響人數及其工作情況,以解決長工時而無償加班的問題。

由於第三個方向,六個工時較長的行業優先推行標準工時,涉及爭議較大,小組認為要小心處理,第四方向是透過各行業三方小組,即官、勞及資方自訂行業的標準工時,但目前除飲食及運輸有這類小組外,洗滌及服務業等沒有小組。

記者梁淑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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