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被判付馬賽律師費

【本報訊】女藝人馬賽去年入稟高院,民事控告壹傳媒集團旗下四份刊物《壹週刊》、《蘋果日報》、《忽然1周》、《FACE》及旗下網站,要求禁制它們刊登其艷舞片段及照片。馬賽一方較早前指壹傳媒無依時呈交訴訟文件,要求法庭作出頒令,原定昨日審理。壹傳媒在上庭前一日,始將有關文件呈交,並申請因此毋須法庭處理,聆案官則下令,壹傳媒要為今次申請,向馬賽支付五百元律師費。

壹傳媒四刊物及網站涉案

本案原告馬賽,被告包括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忽然1周有限公司、Face Magazine Limited、壹蘋果網絡有限公司、壹傳媒互動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原告的律師昨向聆案官表示,據原先的準備進度,被告原應在今年二月五日呈交訴訟文件清單,但被告並無照辦,被告更不回應原告的催促信件。

原告的律師續指,原告遂於本月十日入稟傳票,要求法庭頒令,結果被告在開庭前一日(即本月十二日)才交出上述之文件清單。被告的律師解釋指,有部分文件已遭其當事人銷毀,需要時間尋找後備副本,因此延誤了進度。

案件編號:HCA 150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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