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總監揭《壹週刊》手法

生產銷售中草藥洗髮護髮用品的霸王集團,控告《壹週刊》誹謗及索償逾六億三千萬元案,霸王的財務總監黃善榕昨開始出庭作供。黃透露,他於涉案文章出版前一日收到《壹週刊》女記者查詢有關霸王產品含「二噁烷」的電郵,但對方只給霸王四個小時的回覆時限,黃在同事協助下以書面回覆對方。另外,霸王研發部配方工程師蔣日琼昨稱,霸王的湖南原材料供應商,於一○年向霸王保證將原材料「二噁烷」含量控制在百萬分之四十內,已是當時技術水平可達到的最高標準。

黃善榕昨供稱,他於一○年七月十三日早上近十一時,經公關公司收到《壹週刊》女記者的電郵查詢,他於數分鐘後再收到對方另一封電郵,內容重複之前的查詢,並加上截稿時間在即,要霸王同日下午三時前回覆查詢。黃在同事協助下寫好書面回覆,透過公關公司回覆對方。黃稱,他在準備書面回覆時可能問過霸王首席執行官萬玉華的意見,但主要協助黃的是時任霸王首席副執行官沈小笛。

尋供應商曾接觸日本「花王」

蔣日琼則供稱,她於○八年加入霸王時,萬已指令她要注意配方中的風險物質和配方研發。對於辯方指霸王只要出較高價錢便可要供應商減低原材料中的「二噁烷」,蔣表示不同意辯方的說法。她透露,霸王於一○年除接納湖南的原材料供應商外,也接觸過日本的「花王」和另外兩個內地供應商,湖南的供應商保證原材料「二噁烷」含量在百萬分之四十之內,其他供應商只保證在百萬分之五十之內,另外兩間內地供應商提供的樣辦更分別不能通過霸王的測試或防腐劑含量不符合要求。

工程師指二噁烷含量可接受

蔣續稱,湖南供應商於○八和○九年時,保證將原材料「二噁烷」含量在百萬分之五十內,但一○年已保證在百萬分之四十內。蔣認為湖南供應商的技術已有進步,態度是可以接受的,並且已是當時技術水平可達的最高標準,在製成洗髮水後,洗髮水的「二噁烷」含量應在百萬分之十之內。她說,以澳洲的規定,百萬分之三十為理想值,百萬分之一百為安全範圍,故她認為洗髮水「二噁烷」含量在百萬分之十內可以接受。對於究竟要多少分量的「二噁烷」才損人類健康,蔣表示暫時無相關文件可提供答案。

案件編號:HCA 119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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