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或未能追回全薪

【本報訊】泰匯亞洲有限公司拖欠數百名員工欠薪,更「理所當然」地指員工可向勞工處求助,做法極不負責任。受影響員工雖透過勞工處代為追討欠薪,惟有關追討過程冗長,可能長達半年或以上,且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墊支額設有上限,員工未必能追回全數血汗錢。

求助勞處 過程冗長

僱員如遇到欠薪問題,可先到勞工處求助,勞工處會先安排調解會議。如勞資雙方未能就申索金額達成共識,勞工處會轉介受影響僱員到勞資審裁處尋求仲裁。如僱主無法按勞審處判令支付申索的款項,勞工處會轉介僱員向破欠基金申請特惠款項。僱員同時可要求法律援助署協助,入稟法庭要求對僱主發出清盤或破產呈請,追討欠薪及補償。

不過,上述追討過程冗長,且破欠基金的各項墊支額有上限,例如欠薪上限是三萬六千元,代通知金上限為二萬二千五百元等。由於破欠基本成立目的是為被拖欠薪金的僱員提供及時的經濟援助,以紓緩他們的財政困難,故會對濫用者作懲處,如僱主或僱員提供資料時作出明知是虛假陳述,一經定罪,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個月。

康文署指出,該署在泰匯每月完成資料整理及上架服務後,便會按合約條款支付相關費用,有關安排與其他採購服務合約無異,又指根據政府採購服務合約一貫安排,所有服務承辦商按規定須向港府交付合約按金,約滿會退還服務承辦商。署方與泰匯簽訂的三份圖書館服務合約,其中兩份泰匯仍未繳交合約按金,早前已按合約跟進。至於另一份合約按金的安排,署方必須首先啟動解除合約的程序,並徵詢法律意見,才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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