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病人無辜接受過期醫療儀器做手術,醫委會委員蔡堅認為,醫生為病人治療前,有責任確保醫療儀器或藥物無誤,醫委會曾紀律聆訊醫生處方過期藥給病人,有醫生被判專業失當,私院若發生上述個案,應主動調查及向衞生署呈報,避免同類事件發生。
香港大學醫學院內科學系臨床助理教授陳栢羲形容養和事件罕見,因手術前醫生要確保「通波仔」手術使用的支架長度、型號、保質期及包裝有否破損。物品密封包裝或因過期而耗損,受環境細菌污染,置入人體內可致感染。醫生事後除要向病人解釋風險,亦要處方抗生素作預防。
私人執業心臟專科醫生黃品立稱,「通波仔」手術使用的支架型號繁多,產品保質期由數月至一年不等。「若支架過期,我一定唔用」,他相信有關醫生因病人情況緊急,又無合適支架。他稱不論公院或私院都有系統記錄醫療儀器或物品數目及保質期等資料,並有專人定時查核,不排除有人「睇漏眼」,或病人所需支架型號不常用,以致無及早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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