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南丫島海難兩名船長誤殺案早前已於高等法院原訟庭審結,南丫IV號船長周志偉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被判監,不過死難者家屬一直認為有海事處官員失職,亦有刑責。律政司昨指,就應否檢控海事處現任或前任官員,已把相關法律意見交予警方,警方亦指會適當跟進。消息指警方不排除會拘捕海事處官員,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下月中亦可能與死難者家屬會晤。
律政司發言人昨表示,就是否應向涉及南丫島海難事件的海事處現任或前任官員提出檢控,律政司已完成研究警方提供的資料和作出決定,並已把相關法律意見送交警方,在警方採取跟進行動前,律政司不便作進一步評論。警方發言人則指,昨日下午已收到律政司的意見,並會按有關法律意見,採取適當跟進行動。消息指,警方需要時間研究律政司的意見,短期內未有行動,但不排除會拘捕海事處官員。
在意外中痛失愛兒的死難者家屬古太表示,暫時未收到律政司的通知,故對有關資料不了解,希望警方會跟進。據知,家屬及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原本希望與律政司於本月底會面,討論律政司會否檢控海事處現任或前任官員,但未能成事,律政司正安排雙方於下月中會面,屆時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可能親自與家屬會晤。
南丫島海難發生在一二年十月一日晚上,當晚接載港燈員工及家屬出海觀賞國慶煙花匯演的港燈船隻南丫IV號,於南丫島對出海面與港九小輪海泰號相撞,南丫IV號迅速沉沒,最終造成卅九人罹難。事隔兩年多後,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在本月被判卅九項誤殺罪罪成,判監八年,南丫IV號船長周志偉則有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罪成,判囚九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