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處:留宿規定乃政策原意

【本報訊】法庭認為印傭Erwiana受虐案的成因,可能與中介費過高,以及強制與僱主同住的安排有關。勞工處回應指,輸入外傭是因本地全職留宿傭工嚴重不足,如更改留宿規定,會與政策原則背道而馳。

外傭中介協會與僱主團體亦不認同法庭的說法,指中介費涉及各類成本,例如長達數月的家務培訓課程、辦理簽證及驗身等,如果不收取有關費用,新來港的外傭隨時「連燙斗都唔識揸」,根本無法料理家務,而容許外傭外宿只會令外傭與港人「爭樓」、「爭飯碗」。

外宿增住屋交通負荷

勞工處昨指,留宿是政府輸入外傭政策的基石,必須保留,當局亦考慮到僱主提供額外住宿的承擔能力、外傭在外留宿可能帶來的風險及對私人住屋與公共交通帶來的額外負荷量。至於外傭來港前拖欠中介費及培訓費用,勞工處指,一直認為問題要從根本着手,才是最有效方法,已與印尼駐港總領事館多次反映,並多次要求當地官員正視有關問題。

香港人力資源中介協會主席廖翠蘭認為,准許外傭外宿並不可行,「香港人本身都唔夠住,再加埋三十幾萬人,去邊度搵啲樓出來呀!」廖又指外傭外宿會令僱主承擔額外開支,如勞工保險費增加、外傭外宿租金和往返住所的交通費。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羅軍典說:「香港所欠缺係住宿女傭,所不缺少係時鐘工人,作為入境處是有責任保障本地工人就業機會。咁你用外傭工資請佢回來,又准佢外宿,咁咪即係同香港人爭飯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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