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記得,去年初當香港剛出現「比特幣」自動櫃員機和零售店時,筆者已在本欄撰文,指出這種網上的虛擬貨幣由於沒有完善法例監管,風險極大,希望特區政府金融監管機構特別留神,及早提醒市民大眾小心防範。
可惜事隔一年左右,「比特幣」果然在香港出事,在港的「比特幣」交易平台公司去年底突然停止運作,人去樓空,估計有三千客戶受損,涉及款項料高達三十億元。有那麼多人上當和涉及如此巨額款項,筆者不禁扼腕興嘆,心情難抒。
「比特幣」只是一種從網上遊戲獎勵得來的「虛擬貨幣」,竟然變成可在多個國家和地區購買物品之用,甚至最高峰時被「炒」至一千二百美元一枚,實在有點不可思議。最離奇的是,部分西方國家竟承認「比特幣」為合法貨幣,正因如此,才會導致有更多人容易「中招」。
中國政府早於前年十二月已宣布,不承認「比特幣」為法定貨幣;至去年四月,中央再進一步明令,規定內地所有銀行和金融機構,必須即時關閉所有「比特幣」帳戶,此舉相信幫助了國家的金融業和不少百姓避過一劫。
相對於香港,處理上明顯不夠果斷。雖然有關官員確有提醒過市民注意風險,但卻似乎沒有怎麼「上心」,當香港的「比特幣」跌至每枚只值港幣二十元,與國際市場價格一千七百元嚴重脫節,出現這種極不尋常的現象,官方仍完全沒有任何警示。而今,當局應亡羊補牢,盡快禁止「比特幣」交易,並循商業罪案程序來追緝「潛水」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