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廣州女子黎小麗聲稱被非洲男子瞞騙下,替他將內藏毒品的「貨辦」販運來港時被捕,她去年在高院受審後被裁定販毒罪成,判監廿二年,她昨在高院上訴得直獲判無罪。上訴庭指原審法官湯寶臣在引導陪審團時,多次作出不當的個人意見,逐點擊破辯方的陳詞;令旁觀者覺得被告未能獲公平審訊,故裁定她上訴得直,但下令案件要重審。
上訴庭舉例指,辯方原審時以「荊軻刺秦王」為例,指知情的秦武陽因心中有鬼而害怕,知情的人反應會比不知情的人不自然,毒販因此可能會用不知情的人販毒,但湯官當時指荊軻知情也可以很鎮定。辯方又指在農村長大的黎,警覺性比港人低,但湯官又反駁說很多港人也曾受騙等。黎原被控在一二年十月廿二日由馬來西亞販運市值約一百三十六萬元的毒品來港,當中包括七百八十克海洛英和一百八十克嗎啡。
另外,高院昨亦審理一宗利用陰道藏毒販運的案件。四十二歲內地婦去年八月二日持雙程證經落馬洲管制站來港時,被發現陰道藏有一個避孕套,套內有約四十九克、市值四十二萬元的冰毒。被告畢冬梅昨承認販毒罪被重囚六年,辯方求情指她育有一名六歲兒子,由於丈夫拋妻棄子,其子現需由被告母親照顧。
案件編號:CACC 22/2014及HCCC 521/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