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五年二月四日,內地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並於當日生效。內地現行民事訴訟法於二○一三年實施,其後經歷了兩年的起草、論證準備工作,並經內地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五次討論,通過了這部包含五百五十二個條文的司法解釋。這部司法解釋被公認為內地最高法院有史以來條文最多、篇幅最長的司法解釋,也是內地最高法院有史以來參加起草部門最多、參加起草人員最多的司法解釋。
全國人大賦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權,就審判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進行解釋。司法解釋在內地法律體系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在法律條文過於抽象、含糊、操作性不強的情況下,司法解釋對法律規範作出明確的解釋,可填補嚴重存在的法律漏洞,為法官判決提供了更具體的規則依據。鑑於民事訴訟在社會生活中的普遍性,可以預見這部司法解釋在內地法院審判和執行工作中的廣泛適用。
除了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健全辦案過程符合程序正義的法律制度要求,這部司法解釋,亦針對修訂後的民事訴訟法結合審判實踐進行了條款細化。例如明確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短訊、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資訊,可以視為民事案件中的證據。
而在此前法律並未明確這些是否屬於民事訴訟法條款中的「電子證據」,亦給法官證據效力裁斷造成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