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首個男士專享的法定侍產假本月二十七日、即農曆年初九生效!男性打工仔倘有子女於此日或之後出生,通知僱主後即可享有三天侍產假,並可於嬰兒出生的「前四後十」個星期內任擇日子、自選一次過或分開逐日放取,惟必須於預計出生日前最少三個月通知僱主。因應法例生效初期,僱員未必可提早三個月通知僱主,法例訂明若嬰兒於今年五月底前出生,僱員只需於放假前給予五天通知即可。
根據《2014年僱傭(修訂)條例》規定,初生嬰兒父親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每星期最少工作十八小時,並已按規定通知僱主,即符合享有侍產假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