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顯聰找友解困准保釋

【本報訊】社運人士招顯聰在佔旺期間被指在旺角山東街衝擊警方防線及三次踢向一名高級警員,招被控阻差辦公、拒捕及襲警三罪,昨在觀塘法院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下月十九日開審,期間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將其保釋金由五百元提高十倍至五千元,並要求他提供固定住址,但招先是未能交出足夠保釋金,繼而又未能提供住址,兩度遭練官還押,招先後找來兩名好友解困,擾攘一天始獲准保釋。

官叫「介紹」接濟者

卅歲的被告招顯聰,否認去年十月十七日在彌敦道近山東街交界抗拒及阻礙七名警員執行職務,並襲擊高級警員郭冠豪。控方指招當時衝擊警方防線,被捕時更猛烈掙扎,三次踢向男警。無律師代表的招昨申請保釋時自稱無業,靠社運朋友接濟及做散工,遭練官揶揄「咩朋友資助你咁好?介紹我識。」在練官再三詢問下,招仍堅拒透露接濟者姓名,練官遂提高保釋金額,下令將他還押至交出保釋金,另須遵守居於固定住址、不得離境、守宵禁令及每天到警署報到等保釋條件。

招還押期間聯絡牧師馮智活籌借保釋金,惟他又因未能提供固定住址而再被還押,招一度要求練官給予一天時間確定住址,練官稱:「你唔係有社運人士?叫佢哋畀個地方你住囉!」招其後成功聯絡社工龍緯汶提供公司地址予他暫住,惟練官再質疑「辦公地方唔係住址」,招顯聰強調一向報住辦公室,但警方也無異議,招反問練官「點解朝早你又接納依家先話唔得?」練官說:「我朝早睇唔清楚嗰度係寫字樓。」

練官遂要求龍緯汶親自上庭為招作一千元人事擔保,並承諾每次都陪招顯聰到庭應訊,招最終獲保釋。招顯聰與龍緯汶在庭外均指練官有心刁難,不排除稍後作出投訴。

案件編號:KTCC 58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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