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港區人大代表建議將《國家安全法》納入《基本法》附件,反對派群起攻之,有人指削弱高度自治權,有人指打擊香港自由,有人更抬出《基本法》,要求「按本子辦事」。沒錯,《基本法》規定二十三條應由香港自行立法,問題是,香港回歸快十八年了,立法依然遙遙無期,這該怎麼辦呢?反對派平時將《基本法》棄如敝屣,如今提到國安法又說要按本子辦事,果真是此一時也彼一時也。
國安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很明顯,這幾宗罪反對派都佔齊了,他們要結束一黨專政,要搞港獨,不僅與外國政治組織聯繫,而且接受資助,難怪他們視二十三條為洪水猛獸。
中央准許香港自行立法,本來是希望採取比較寬鬆的原則,奈何有人敬酒不吃吃罰酒,將國安法納入《基本法》附件的提議,顯然不是人大代表的個人意見,而是中央放出的試探風球,反對派炮聲隆隆,一切盡在意料中。毫無疑問,經過佔領之亂,中央必定收緊對港政策,類似的爭論相信陸續有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