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失車列經濟糾紛案 車主氣憤

有輕型貨車車主被偷車,雖報警求助,但最終只獲經濟糾紛案處理,令他感到百般無奈。任職貨車司機的黃先生居於元朗區,一○年,其停泊在住所附近空地的二手輕型貨車連同十多萬元貨物在半夜遭賊人偷去,他發現後隨即報警,並立即與友人到錦田一帶搜尋。

扣車三年才能領回

結果黃在一個劏車場找回失車,並通知警方前來調查,經車場聯絡到一名放置該失車待劏的埃及人,該人坦言不知自己購入賊贓,並聲稱以兩萬多元向一名中國籍男子購入,打算劏車後將零件運返埃及。黃憶述,當時警員向他指失車已經尋回,不涉偷車,屬經濟糾紛。

黃質疑警方處理手法,指應可順道調查,將偷車賊繩之於法,但事件最終不了了之,而令他最氣憤是貨車被扣逾三年才能領回,期間要另覓搵食工具,幸得貨主體諒未有追究被偷去的貨物損失。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經濟糾紛屬民事性質,涉案人可自行解決,偷車則屬刑事性質,警員有一套既定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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