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時父母已入籍外國 港移民子女無居港權

【本報訊】香港永久居民在外國誕下的中國籍子女,舉例在外遊期間產子,嬰兒將無條件自動擁有居港權,但假若港人已移民定居海外,「入晒籍攞晒外國護照」,他們在外國所生的子女,因出生一刻已有外國國籍,不符合《入境條例》當中港人「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的規定,無法成為香港永久居民,亦無法享有「居港權」。

保留中國籍 港移民仍屬「港人」

香港永久性居民即使移民海外,除非主動放棄中國國籍,否則他們的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可一直保留,至於他們的子女是否都有居港權,則視乎出生時父母是否仍有一方未在外國「定居」,假若父母都已「入晒籍」,嚴格而言他們在外國誕下的子女就是「外國人」,不能承襲父母的港人身份。至於何謂「定居」,不能一概而論,須視乎不同國家規定。

二○一二年保安局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指出,按《入境條例》,香港永久居民可享居港權,而永久居民包括「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以及「中國公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等。

根據《國籍法》,在外國出生的人士,若父母雙方或一方是中國公民,便具有中國國籍,若父母雙方或一方是中國公民但已在外國定居,而該名人士出生時已有外國國籍,便不會具中國國籍,故擁有外國國籍的本港移民的子女,既沒得到中國國籍,亦沒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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