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少年浮屍案 兩污點證人判監

【本報訊】十五歲少年曾明斯兩年前疑因「唱衰」同齡女生淫亂,而遭人糾黨虐打及拋落海喪命,最終浮屍將軍澳海面案,案中涉及虐打的三名男被告,日前在高院已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餘下的兩名同案被告,包括疑遭「唱衰」的女生及當時負責「睇水」的青年,在開審前獲控方接納二人改認誤殺罪,並轉做污點證人頂證同黨,女被告昨於高院被判囚七年,男被告則判囚九年。

本案「始作俑者」的女被告歐陽真儀(十八歲),並無案底。而無業男被告翁冠傑(十九歲),曾因犯搶劫及盜竊而被判感化。

協助舉證 刑期減半

法官判刑指,接納歐陽及翁較同案另外被告年紀「小一大截」,沒料會變成失控局面;二人因協助控方舉證,故可獲一半刑期扣減,而翁在案中參與程度較歐陽為多,故二人判予上述刑期。二人被控在一二年八月八日在港誤殺死者曾明斯。

案件編號:HCCC 39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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