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坊名醫失德 停牌緩刑

在坊眾診療所行醫五十二年的普通科有限度註冊醫生梅健周,斷診七十五歲高齡長者患有肺炎時,一年內處方含類固醇藥物廿八次,疑無解釋副作用,病人服用後臉部及手腳腫脹,誤以為身患絕症自殺身亡,曾當梅助護的事主女兒質疑判錯症及用藥不當到醫委會投訴,昨召開紀律聆訊時年屆七十八歲的梅因病缺席,委託律師認罪,被裁定四項專業失德成立,判處停牌三個月、緩刑兩年及刊憲譴責,令這位街坊口中的「好醫生」退休前平添遺憾。

案情指,二○○八年至○九年期間,被告梅健周在應診的「荃灣商會坊眾診療所」涉向張姓男病者用藥不當、未告知相關副作用,以及未有妥善保存醫療紀錄等,共被控四項專業失德。

梅健周原涉六項專業失德指控,惟誤診肺炎及未有告知藥物內含類固醇的兩項指控,因控方證據不足而撤銷。曾在八十年代當過梅健周助護的投訴人張女士供稱,其父於八十年代初開始,每逢生病便向被告求診,一直沒有大問題。

一年內開類固醇28次

及至○八年至○九年間,其父遭診斷為肺炎,共處方兩種藥物,其中一種含類固醇,一年內處方同類藥物廿八次,疑出現副作用令其父臉部及手腳腫脹,最後誤以為身患絕症自殺身亡。

張女士供稱,父親服藥後有浮腫,她陪診時曾向梅詢問腫脹原因,對方僅稱張父疑是腎部欠佳所致,但其後翻查醫院的驗血報告,顯示她父親並無患肺炎,質疑對方斷錯症。

控方傳召專家證人、家庭醫學專科醫生葉傑權作供,指涉案的兩款藥物不應長期處方,因該含類固醇藥物會導致面部腫脹及心理困擾等副作用,另一款藥物則令腎功能受損,處方前應檢視患者病況,如需長期服用需轉介至專科醫生。

辯方大律師求情時指,梅健周六十年代於湖南學醫,畢業兩年後即來港於荃灣商會坊眾診療所駐診,他與街坊關係良好,從未接獲病人投訴。他對今次事件感到抱歉,亦將於本月底退休,盼獲從輕處理,以保留行醫最後尊嚴。

醫委會裁決指出,考慮到被告坦誠認錯及合作,遂決定就其中三項指控各判除牌三個月、一個月及一個月,同期執行及緩刑兩年,餘下一項則刊憲譴責。

死者女兒斥判罰太輕

事主女兒張女士憶起亡父時感觸落淚,得悉判決後認為判罰過輕,難以釋懷,即場連番向醫委會暫代主席麥列菲菲追問結果因由,並認為退休在即的被告猶如免責。麥列菲菲向她解釋,有關裁決是參考案例,且控方未能舉證確認病人沒有患肺炎,故僅能就該四項指控考慮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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