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後明年一月裁決
辯方質疑控方證據薄弱。控方雖指稱首被告在女事主工作的大廈「踩線」和尾隨,惟辯方反指該大廈非事主私人辦公室,首被告只是出入該大廈逾千人中的其中一人,不足以證明他參與襲擊。法官將案押後一月五日裁決。
涉案五名男被告依次是蕭志中、何家旗、麥灝添、翁偉健和鍾偉聰(十九至卅八歲)被控意圖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罪,鍾早已認罪待判,何和麥則已脫該罪,蕭及翁則被裁定該罪表證成立等候裁決;另外,蕭否認阻差辦公罪,何則承認襲警罪。一眾被告的裁決及判刑,將於一月五日一併處理。
案件編號:DCCC 686/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