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嶼山女義工執垃圾 檢八信號彈回家

【本報訊】大嶼山一名外籍女義工前日在海灘執垃圾時,檢獲一個載有八支管狀物的膠袋,以為執到寶,昨午在梅窩住所查看,始發現內有火藥成分,以為是炸彈,大驚放出屋外及報警,警方軍火專家到場檢驗,證實是船用求救信號彈,無即時危險,不排除是由船員拋棄後再漂上沙灘。

惹來炸彈驚魂外籍女子Norah(卅八歲),居於梅窩鹿地塘村一幢村屋,她一向積極參與義務工作,前日假日與友人同到愉景灣沙灘拾垃圾,無意中拾獲一個黑色大垃圾袋,內有八支紅色管狀物,約一吋直徑,八吋長,以為是貴重物品,將其留起及帶回家。

軍火專家稱無即時危險

昨午十二時許,Norah取出管狀物細看,驚見有說明內有火藥成分,以為是炸彈,慌忙將其放到屋外草地,然後報警。警員封鎖現場,消防員在旁開喉戒備。至下午三時許,軍火專家奉召到場檢驗,證實管狀物是船用求救信號彈,不會自行爆破,通常用在輪船上配備,無即時危險,故毋須引爆,用海綿包裹後,帶走作進一步處理。

信號彈屬受管制物品,根據香港法例第二九五章《危險品條例》,任何人違例管有信號彈均屬違法,一經法庭定罪,可被判處罰款二萬五千元及入獄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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