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社牌照當食肆牌,食環民政竟懵然不知!有市民光顧灣仔一間餐廳後,懷疑餐廳以會社牌照經營,但非會員亦可隨便入內光顧,儼如普通食肆。立法會議員直言申請會社牌較食物業牌照容易,惟兩者要求不同,以會社牌經營食肆對其他食肆不公平及無法保障食客,要求食環署與民政事務總署加強巡查,確保市民食用安全。
陳小姐早前與友人到灣仔駱克道一幢商業中心內的餐廳晚膳,發現餐廳雖標明只招待會員,惟包括陳在內的非會員亦能「自出自入」。陳其後又發現有關餐廳並無領有食物業牌照,懷疑餐廳屬無牌經營,「話就話要會員先入得,但係我見個個都係就咁行入去食嘢,同普通食肆冇分別,咁點解冇食肆牌?」
記者曾到場視察,發現店外電力供應房有雜物堵塞,餐廳門外則貼有會社證明書,更有告示表明只招待會員及申請入會資料,惟記者自入內用餐至結帳為止,職員一直未有查詢記者是否會員或要求出示會員證,其他食客亦未有出示會員證。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證實,有關處所為「持證會址」,牌照處已派員實地調查,如有足夠證據證明處所涉及違規經營會社,會立即採取檢控行動。發言人又強調,合格證明書旨在證明會址的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標準,並非規管會社內所經營的商業活動,如有關活動或業務受其他相關法例規管,持牌人須按相關法例另行申請合適牌照或許可證,並不會因獲發合格證明書而豁免。
食環署發言人則稱,有關處所並無申領或持有食肆牌照,但持有會社合格證明書,若會社只向會員及會員陪同者提供膳食服務,毋須申領食物業牌照。不過,若發現會社向公眾人士提供餐飲服務,則會被檢控無牌經營食物業。發言人又稱,接獲轉介後曾派員巡查,惟無發現處所向非會員或沒有會員陪同的人士提供膳食服務。
「記者都發現到,啲部門竟然冇發現,好明顯係失職,仲會令到啲『食肆』更加明目張膽!」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委員麥美娟狠批食環署及負責發牌的民政署失職,指雙方對事件皆責無旁貸,建議雙方合作巡查,以免涉事餐廳有所防範。麥又認為申請會社牌較食物業牌照容易,若以會社牌照經營食肆除對其他食肆不公平,食客亦欠缺保障,「會社牌本來預咗你淨係提供服務畀會員,有數得計,要求相對低啲,如果對公眾開放,個要求就未必保障到所有食客,到時有事都唔知追究邊個好。」
記者:詹海萍、黃凱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