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作俑者無後乎 禍港妖孽罪難恕

始作俑者,其無後乎。佔中三子戴耀廷等人大搖大擺向警方「自首」,儼然一副大無畏姿態,其實明眼人都看得出,這根本是一場蹩腳的政治爛騷,這種假自首可以欺騙自己,卻欺騙不了市民。

佔領行動以「愛與和平」為幌子,惟兩個多月來的事實證明,「愛」是假的,「和平」是假的,連自首也是假的,甚至可以說是騙局中的騙局。佔中搞手當初揚言發動「萬人自首」,企圖造成逼爆警署甚至法庭的效果,結果只有寥寥數十人響應,場面冷清,波瀾不興,只好草草收兵。佔中搞手黔驢技窮,一方面反映他們不得人心,另一方面證明其末日到了,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和正義的審判。

名為自首 實為逃避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既然是一場政治爛騷,當然不可能真心承擔罪責。戴耀廷等人曾聲稱自首不是懦弱,而是履行承諾的勇氣,問題是,如果他們真的有勇氣,為何只敢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呢?他們是這場佔領鬧劇的罪魁禍首,連涉嫌煽動非法集結罪都不敢承認,這算是甚麼自首?又算是甚麼承擔?九月二十八日凌晨,戴耀廷等人在金鐘大聲疾呼佔領行動正式啟動,那是何等威風,如今玩弄假自首避重就輕,又是何等鬼祟。很明顯,佔中搞手將自己包裝成一般佔領人士,無非想混淆視聽,達到「法不責眾」目的,繼續逍遙法外。

最令人不齒的是,佔中搞手一直欺騙市民,指犯法後自首就不算破壞法治;戴耀廷甚至自審自判,預料最多判數周刑期,而且很大機會獲緩刑,如果最終被判較長刑期,就是反映法治出了問題云云。其實,犯法就是犯法,破壞法治就是破壞法治,自首也好,不自首也好,沒有本質上的分別。正如殺人放火一樣,難道自首就可以贖罪?佔中搞手禍港殃民,罪孽深重,如果獲得輕判,那才是法治出了問題。

再說,佔領行動損害經濟,影響民生,商戶及市民的損失誰來埋單?法治根基被毀,社會嚴重撕裂,爛攤子誰來收拾?佔中搞手放完火就想拍拍屁股走人,企圖與愈來愈暴力的佔領行動切割,這哪裏是承擔,根本就是卸責!

正所謂,放火容易救火難。佔領行動早已失控,即使佔中搞手高調自首,即使絕大多數民意要求早日結束亂局,學生組織及激進團體依然不肯撤退,有人玩流動佔領,有人玩「鳩嗚」,有人玩衝擊,有人甚至玩絕食,怪招百出,亂象叢生。內地官方傳媒譏笑香港反對派視野狹窄,對局勢理解簡單,是高中生水平,愈做愈蠢,可謂一語中的。實際上,佔領人士的行為愈來愈幼稚,愈來愈不可理喻,恐怕連高中生水平也沒有,而所有這些亂象,都是因為佔中搞手而起,他們能夠逃避罪責嗎?

紀綱一廢,何事不生,法治是香港成功的基石,是港人珍而重之的核心價值,再怎麼強調都不過分,可惜一場佔領行動就令法治精神蕩然無存,整個社會是非顛倒黑白混淆,這才是最大的災難。經濟損失可以逐漸彌補,社會秩序可以慢慢恢復,市民生活可以逐步正常,但要重建被毀的法治和價值觀又是談何容易,正如鏡子被打爛一樣,即使補回來也不可能完整。所以說,佔中三子最大的罪責不是非法集結,而是教唆犯法,誤人子弟,荼毒社會,毀滅下一代,他們不受到重懲,既無法彰顯法治,也無法令市民信服!

政客無恥 票債票償

事實上,佔中搞手不僅破壞法治,而且勾結外部勢力,居心叵測,用心險惡。眾所周知,佔領行動不是突然爆出來,而是早就有迹可尋,美國一二年開始實施重返亞太戰略,而戴耀廷一三年初就首次提出「佔領中環」的概念,兩者顯然不是巧合。戴耀廷等人被指與美國政治組織關係密切,而這位所謂「法律學者」之所以被美國選中,也不是偶然的,他曾充當有「李漢奸」之稱的李柱銘的助手,是民主黨創黨成員之一,後來到英國進修法律,背後隱藏着許多不為人知的政治秘密。表面上他是一位沒有政黨背景的學者,實際上其身份比任何一位搞政治的人都要複雜得多,他提出「佔領中環」,絕非爭取真普選那麼簡單,而是別有政治目的。正如我們之前指出,這是一場外部勢力支持下劍指中國的顏色革命,戴耀廷等人愈是否認外部勢力介入,愈是顯得此地無銀。如今眼看佔領行動不得人心,必以失敗告終,他們又玩弄假自首掩人耳目,簡直是侮辱港人智慧。

當然,沒有最無恥,只有更無恥。如果說佔中搞手的自首是惺惺作態,那些至今依然死不認錯的反對派政客也許更加卑鄙,他們平時總是將法治掛在嘴邊,但其所作所為恰恰與法治背道而馳,來自法律界的政客更是一再鼓吹歪理邪說,扭曲法治精神。更甚的是,他們佔領道路破壞社會秩序猶嫌不足,還在立法會發起全面不合作運動,導致施政癱瘓,經濟民生受阻,基層市民受害。可以毫不誇張地說,這班政客不是民意代表,而是市民公敵。

天作孽,猶可恕;自作孽,不可活。反對派政客的所作所為,市民看在眼裏,記在心裏,明年的區議會選舉及後年的立法會選舉,就是票債票償的時候,他們必將遭到選民唾棄,被掃進歷史垃圾堆。至於唯恐天下不亂的佔中三子及幕後黑手黎智英等妖孽,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制裁,正義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