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搞手朱耀明自首前夕,聲稱六十多天以來,眼見港人以愛與和平靜坐,但過去幾天,警方用警棍毆打手無寸鐵的人,令他感到傷痛,亦為無懼催淚彈的市民感到驕傲云云。本以為是自首前公開告悔,豈料大話連篇!
「佔中」於九月二十八日伊始,已非彰顯愛與和平。「佔中」不是由群眾衝破警察防線開始嗎?衝擊警察防線之力,若非暴力,難道是愛與和平之力?六十多天蒙受生活不便和實質損失的市民,朱耀明及眾「佔中」人士,有否愛過他們?尋常百姓幾經辛苦才獲法庭頒布臨時禁制令,卻不肯即時和平清除非法障礙物,導致法庭執達吏須召警協助,結果出現一次又一次不和平場面!
朱耀明念念不忘深化政府施放催淚彈乃罪大惡極暴行的錯誤印象。說穿了,九月二十八日於金鐘的示威者都學懂催淚彈非可怕東西,且效果短暫,鮮造成永久嚴重傷害。故示威者已學懂退避一會,待催淚氣體吹散後,絲毫無損重返原處,繼續佔領。所以,政府發放催淚彈,實質是幫了「佔中」一把!朱的言論,有愚弄社會,扭曲視聽之嫌。
當朱耀明之輩唱衰政府使用催淚彈後,警察控制暴徒,除胡椒噴霧和警棍外,可有他選?難道徒手肉搏,才算人道?況且,朱說「警方用警棍毆打手無寸鐵的人」顯然不盡不實。
朱敢向上帝發誓,衝擊政府總部及霸佔龍和道的暴徒,果真手無寸鐵嗎?也許,警察驅趕暴徒離開龍和道,有人落荒而逃,遺下鞋子、頭盔、眼罩、自製盾牌等,才令朱產生錯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