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次政改和反佔中鬥爭中,朝廷和香江府衙不管風吹浪打,緊緊扣住一個「法」字。普選特首要「依法辦事」,要依《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辦事,處置佔領行為、「清場」也要「依法辦事」,並有法庭頒布的有關法令。這個世界只要講「依法辦事」多數能取得主動權和輿論民意的支持,尤其是在香港這樣一個有着深厚法治根基的社會。
這場普選之爭和佔中與反佔中之爭,誰都知道是政治之爭。只是涉及到政制改革、涉及到民主與普選,政治和法律問題就糾纏不清。掌握公權力的朝廷和香江府衙肯定無論是政治還是法律都大大佔上風,有關《基本法》及其政制的規定及沿革都是朝廷制訂的,相關法律毫無疑問的反映了他們的政治意願和設計。政治和法律相互支撐,這樣的社會支撐架構不獨香港如此,全世界都一樣。
這就為在原有政制框架和法律框架下爭取改革、提出普選、民主訴求的人帶來了極大的困難,他們會「動輒得咎」,一越「雷池」即屬違法,一和官方的意志相左即屬違法。在香港「一國兩制」框架下,政改問題由中央主導,中央的意志會輕而易舉的成為法律文件,而且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這一最高立法機構常設機構決定的文件,特區政府和民間社會必須「依法辦事」——依人大之法辦事。
對這樣的博弈和遊戲香港反對派十分清楚。他們要實現自己的政治訴求——爭取真普選——要是「遵紀守法」是希望渺茫的,據稱他們對此追求了三十多年,都沒有達致目標,因此今次要嘗試用違法,用「佔領方法」向朝廷和香江府衙施加壓力,爭取達到目標。然而,在朝廷掌握的強大的政法機器下,反對派的抗命、佔領除了違法,會被「依法辦事」予以無情處置外,得到的只是屈辱和失望,更可哀的是還得不到民眾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