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受害人險被警方當賊辦。監警會昨發表一三至一四年度工作報告,其中一宗個案涉一名市民被多人毆打後被捕,受害人傷勢較重,又曾向警方稱自己失去銀包,但因無向警方解釋身處現場的原因,反被控普通襲擊及意圖盜竊,律政司最終雖無起訴,但受害人不滿調查不公而投訴警方,警方調查後認為負責此案的督察無犯錯,惟監警會覆核後不同意,最終該督察被警告。
個案事發在油麻地一公廁,一名市民被多人毆打後被捕,受害人堅稱無打人或企圖行劫,負責調查的督察仍控以普通襲擊及意圖盜竊罪,受害人不滿及投訴督察疏忽職守,律政司其後無提出起訴,投訴警察課則認為督察並無過錯。
不過,監警會秘書長朱敏健指覆核該投訴時,發現有目擊證人指看到受害人被四人毆打,當日在場警員的記事簿亦記載受害人曾稱被毆打和失去錢包,且傷勢較其他打人者更嚴重,只是受害人的警誡供詞未提及,結果反被檢控,故建議該督察的疏忽職守投訴由「並無過錯」改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最終投訴警察課接納,該督察被警告。
此外,監警會在一三至一四年度接獲二千四百五十四宗投訴警方個案,較上年度增百分之一點一,當中以疏忽職守為主,佔約四成八;其次是行為不當,佔約三成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