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橫捭闔:行政首長應訴的隱憂

本月二十四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國家民政部政策法規司司長親自出庭應訴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案件本身並不複雜,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不服民政部的警告處罰(行政處罰的一種),於今年四月向民政部提起行政訴訟。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駁回其訴訟請求。原告遂提出上訴。

對於司長出庭,原告表現出積極歡迎的態度,認為不僅能對核心關鍵問題的政策解讀更明晰,也有助展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以往內地對於「民告官」的案件,政府通常委託代理人出庭。近年來,在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理念下,行政機構負責人出庭應訴的情況愈來愈普遍。例如今年四月重慶南川區區長出庭、八月成都成華區環保局局長出庭、十月北京豐台區副區長出庭等等。行政機構負責人出庭直接傾聽民意,無疑有助於社會矛盾的化解,通過法庭上的官民溝通,也有助於宣示政府尊重法律的形象,並強化法治思維;也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徑,輿論也普遍歡迎行政機構負責人出庭,有助於增強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

可是這做法也不免存在隱憂:行政首長親自出庭,法官會不會因此受到較大壓力,使審判公正性受到影響。在法院辦案資金來自地方財政撥款的情況下,這種擔憂不無道理。目前內地正在實行新一輪的司法改革,廣東、上海等多個試點地區也正在探索司法機關的人、財、物實行省級統管,以防範司法活動受到外部的不當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