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基本法還有發展空間

一國兩制實際上還僅止於一個框架,內容仍有待填補。鄧小平當年說只換了國旗便成一國兩制的創舉,歷史證明他還是分不清黑貓白貓,以為把殖民地體制嫁接上社會主義國家便可成功,九七年回歸時沒有甚麼防範。

明年便是《基本法》頒布二十五周年,我們或許應用心地檢討反思其內容,實施的經驗,以及是否足以替一國兩制定好可進一步演化的條件。這可能比起歌功頌德地紀念《基本法》的頒布更有意義。

《基本法》內容主要是保證一國之下,香港特殊的體制,但取材是回歸前的殖民地體制。當時對殖民地體制過於吹捧,也反映大資本家的游說結果。不少殖民地體制有問題的地方,偏向於英國利益的制度,也變成了《基本法》,作為香港特區小憲法;其中如不獨立的司法制度。殖民地式的保守財政政策,乃至為暫時利益設想的政制設計(特首非黨化、比例選舉制等)。後者是針對殖民地小選區單議席制作出相反的設計,以保障當時認為難取得普選議席的民建聯等建制派政黨。

在《基本法》或一國兩制實施的經驗來看,如政制方面,行政主導逐漸被侵蝕,司法與立法權相對膨脹。

另一方面,一國與港制的關係,兩制之間的關係,在《基本法》框架之內也還有許多空間沒有確定,經濟社會政治(廣義)和文化的交錯互動也有極大的餘地。

政策的行使亦可以有多種選擇,即是說仍有發展的空間。一國兩制不是鐵板一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