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法治早已變質變味

法治是香港最珍貴的核心價值,這種說法過去沒有人會質疑,然而今天再說這種話,不僅底氣不足,而且充滿諷刺意味。佔領行動鬧了四十幾天,佔領人士固然視法律如無物,當局也將法律丟在一邊,甚至反過來保護違法者,導致佔中人士有恃無恐,有人竟公然毆打警員,你說這究竟是甚麼法治?

事實上,在佔領鬧劇之前,香港的法治就已荒腔走板,變質變味。回歸後,有人以司法獨立為名,行司法獨大之實,港府任何政策哪怕是利民措施或重要基建,都可以利用司法覆核予以阻撓甚至推翻,港珠澳大橋工程嚴重延誤及超支,不就是因為公民黨訟棍造成的嗎?機場第三條跑道恐怕也逃不掉司法覆核的厄運,訟棍上下其手,袋袋平安,卻要納稅人為工程超支埋單,簡直豈有此理。

當然,相對於當年莊豐源案對香港造成的禍害,基建受阻於司法覆核只是小兒科而已。司法機構無視社會責任,違背人大釋法精神,裁定雙非兒童擁有居港權,除了留下無窮禍患,而且激化中港矛盾。有人說如今是法官治港,雖不中亦不遠,港府的所謂行政主導,在司法獨大面前根本不堪一擊。難怪佔中搞手揚言會自首,因為他們知道,司法機構不乏同道中人,即使遭檢控,最後也會被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