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拿「神燈」灼傷臂 婦獲賠23.4萬

【本報訊】中年婦三年前因肌腱炎到診所接受推拿師的「神燈」治療時灼傷雙臂,之後傷口更結疤凸起。自言極度重視外貌及力求完美的婦人,聲稱因疤痕大受打擊,更用盡方法「除疤」,包括花費七萬元購買名貴護膚品「La Mer」塗治傷口。她早前入稟區院控告推拿師及診所,追討痛苦賠償和醫療費等共四十一萬四千多元,惟法庭昨頒下判詞判她總共可獲廿三萬四千多元賠償。

購七萬元護膚品淡疤 申索獲批

原告陳翠玲(四十四歲),首被告是推拿師陳國榮、次被告是藥師堂國際中醫藥業有限公司。判詞透露原告因肌腱炎於一一年五月十六日,到次被告的旺角診所,接受首被告的治療,期間被一部俗稱「神燈」的電磁波治療儀熱燈灼傷雙臂。皮膚科醫生診斷她皮膚有二級的深度燒傷,雙臂分別有長達十五厘米及七點五厘米皮膚損傷,另有數處大小不一的疙瘩。

原告為減淡疤痕,需至少兩年要防曬、接受藥膏及類固醇治療;並經醫生同意下,三年來同時使用四種除疤用品,及共值近七萬元的名牌護膚品「La Mer」乳霜及精華。原告就上述醫藥及護膚開支,索償九萬六千多元。雖然被告一方質疑名貴護膚霜的實質用處,但法官認為既然醫生亦認同「La Mer」為美容界的有名品牌,原告用以助療亦屬合理,故批准這部分申索。

至於原告指情緒受疤痕影響,事後懼怕高熱,索取痛苦賠償卅萬元;法官對此認為,原告每日上庭時打扮一絲不苟,確信她非常注重外表,並因今次事件受心理創傷;但她手雙臂傷疤已見淡化,故判她痛苦賠償只可獲十二萬元;連同其他損失和將來醫療及助療費等,原告共獲廿三萬四千多元賠償。

案件編號:DCPI 164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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