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渠沼氣成死亡陷阱,地上地下危機四伏。屢獲安全獎的水務署外判管工馮光明,一一年如常於牛池灣坪石遊樂場對開行人路,掘開地面接駁地下水管期間,疑引爆地下沼氣,他被炸至凌空飛墮到三米外馬路,最終傷重身亡。附近居民猶記得當年爆炸的震撼,惟地下爆炸工業意外仍時有發生。工會指,污水渠內充斥各類危機及有毒氣體,工人每次開工均要做足安全措施,但渠務署疏於巡查,加上監管工業安全的法例阻嚇性不足,工人猶如「搵命博」。立法會議員促請渠務署加強監察,以免同類意外再次發生。
地下污水渠充滿未知危機及有毒氣體,工作環境猶如死亡陷阱,三年前這個長居地下的「死神」,出其不意殺出地面,奪去正進行接駁水管工程的「好爸爸」生命。當年被炸得稀巴爛的坪石遊樂場對開行人路面,如今已修復,但近百塊新鋪的磚頭顏色與舊有的強烈對比,盡顯當日爆炸威力非同小可。
「我嗰陣喺三樓,突然嘭咁一聲,震到我即刻望出窗睇吓咩事!」一名不願上鏡,居於彩德邨的婆婆表示,事發時爆炸聲之大,令半公里外的彩德邨也能感受到震盪,惟她因視線受阻,未能從單位窺探意外現場,「爆嗰吓連隻窗都震咗一下,事後先知死咗個人。」
「渠入面有沼氣好普遍,使用工具嗰陣意外點着咗,爆炸都唔出奇。」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陳錦康直言,地下渠內沼氣可能意外燃點導致爆炸。他指工人於井內同時要面對氣體中毒、缺氧及地下水湧至等危險,因此工人在工作前須具備認可資格,亦須配備救生繩、三腳架等安全裝備,同時工作地點亦須由認可人士進行氣體測試及灌注新鮮空氣方可進入。他坦言,發生意外的原因往往是未有做足安全措施,例如未有仔細測試井內氣體、未有做好風險評估及未有正確使用救生繩等,「驗氣嗰陣可能無攪吓啲淤泥先驗啦,做風險評估做得唔好,以往都試過開工期間落大雨,令到一個工人溺斃。」
「意外點解會重複發生?就係因為依家嘅刑罰太低,死咗人通常都係罰萬幾蚊。」近年地下工業意外頻生,陳坦言,除署方巡查不足外,亦因現時涉及工業安全的法例阻嚇性不足,致部分承辦商未有做好監督及安全措施。陳期望政府可以檢討過時法例,例如立例規定承辦商需為工人配備個人防護警報器,以保障工人工作安全。
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下午,水務署外判管工馮光明(五十九歲)與四名工人於坪石遊樂場對開行人路首日開工準備接駁地下水管,當時除尼泊爾籍工人負責搬運掘出之泥沙,馮與其餘三人均用泥鏟掘開地面以確認水管位置。
當四人掘至約一米深時,坑洞突然發生大爆炸,大量沙石頓時被炸飛,部分磚頭及膠圍欄更被炸至六條行車線外,坑洞中四人首當其衝,其中馮被炸至凌空飛彈到三米外馬路。尼籍工人避過一劫,回頭驚見同事重傷倒臥血泊,匆忙報警。警員及消防員接報而至,封鎖六條行車線以防再次爆炸,可惜馮當時已氣絕,搶救後傷重不治。死因庭於一三年十二月裁定馮死於意外。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指,渠務工作屬危險工作,而意外頻生全因前線缺乏監督,部分工人未有按安全指引導致意外,加上承建商判上判等令問題嚴重化,促部門與承辦商加強監察。
水務署回覆表示,意外後已指示各顧問公司和承建商在挖掘前及進行水管壓力測試時,須進行詳細風險評估,以防同類意外發生;署方安全人員亦會參加每月的安全巡查,以加強地盤的安全管理。渠務署則指,承建商安排人員進入沙井工作,須遵從《工廠及工業經營「密閉空間」規例》,署方亦會安排突擊巡查,並不時檢討相關指引。
案發時間: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下午
案發地點:牛池灣坪石遊樂場對開行人路
案發經過:水務署外判管工馮光明(五十九歲)與四名工人首日開工準備接駁地下水管,除尼泊爾籍工人負責搬運掘出之泥沙外,馮與其餘三人均用泥鏟掘開地面,掘至約一米深時,坑洞突然發生大爆炸,馮被炸至凌空飛彈到三米外馬路,搶救後傷重不治
結果:死因庭於一三年十二月裁定馮光明死於意外
圖/文︰專案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