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巴一名車長三年前於下班後,見車站交通繁忙,遂「請纓」在小西灣藍灣半島巴士總站協助指揮交通,期間不幸被一輛準備入站頭的城巴撞倒捲入車底死亡。死者的遺產管理人昨入稟高院指控城巴及肇事車長在事件中疏忽,並索取賠償,但未有透露金額。
原告周秋紅及周麗娜,是死者陳應華(四十七歲)的遺產管理人;被告依次是黃少儒(六十一歲)及黃的僱主城巴有限公司,事發在一一年十二月廿七日晚上九時多。原告現指這宗意外,是由黃駕駛時疏忽引起,而城巴作為黃的僱主及涉事車輛車主,亦要負起民事法律責任,原告現要求兩被告作出金錢賠償。城巴發言人稱,若接獲索償申請,會按既定程序處理。
據資料指,首被告事發後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前年於區域法院受審後,最終僅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判罰款四千元及停牌半年。而死者去世後,其妻周秋紅(年約四十多歲)需獨力照顧兩子一女,她昨接受本報電話訪問時指,現任兼職銀行清潔,月入三千多元,需供養家姑及三名求學中的廿多歲子女。她指,自丈夫過身後,她「捱到周身病痛」,而涉事司機則未有私下向她道歉或賠償,現時她亦未擬定索償金額。
黃少儒的兒子則稱,事發時父親臨近退休,惟父被定罪後不久便遭城巴辭退,長期服務金化為烏有,現靠積蓄及子女供養過活,事發後父感內疚,一度需向精神科求診。他指父親於工作期間發生意外,本以為城巴會處理索償事宜,未料到會遭民事索償。
案件編號:HCPI 1153/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