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未出版已「胎死腹中」的《香港晨報》一名女高層今年三月在尖沙咀遇襲,警方翌月根據線報在荃灣城門水塘拘捕一名懷疑涉案男子,期間該男子以頭撼警車拒捕,最終被警員制服。不過,警方事後並無就晨報高層遇襲案起訴他,而只控告他拒捕罪。被告昨在荃灣法院認罪,被判監兩個月但緩刑兩年,另罰款五千元。裁判官形容本案起因「十分無謂」,因有人認出被告疑涉傷人案,警方發現其行蹤並截查,循例查閱其身份證,被告不合作下才招致本案。
控方透露,廿八歲被告曾錦源有超過十項案底,曾因傷人被判囚四個月。辯方求情指,被告現職菜市場司機,其同居女友預計本月底分娩,故懇求法庭輕判,讓被告照顧妻兒。裁判官考慮到被告有意改過自新,遂輕判緩刑。
對於有巿民疑無辜受晨報案牽連而惹官非,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質疑警方是否因當時接連有傳媒高層遇襲受壓,為求急於破案而隨便採取拘捕行動,結果禍及無辜市民。黃指出,警方必須有合理懷疑才能採取拘捕,否則便是製造白色恐怖,但他亦提醒市民,即使堅持自己清白,在被捕時也不應反抗拒捕,「最緊要聽話跟警員返警署,問清楚拘捕理由,同埋搵律師幫手,保護自己權益」。黃指若事後證明警方是無理拘捕,當事人可向警隊民事興訟追討賠償。
案件編號:TWCC 218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