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飲食業大災難

坑渠油風暴升溫,食物環境衞生署拖延多日,昨終首次引用《食物安全條例》刊憲下禁令,由昨日正午起,不准今年三月一日後由台灣強冠生產的豬油及相關豬油製成食物進口本港或在港供應,違令者可被判監。食環署署長劉利群昨指,被禁油品估計逾五百噸,涉十一個品牌,目前已封存當中十分一。由於問題豬油數量龐大,當局將六個進口商供應逾三百八十間下游商戶名單曝光,當中涉及老字號、小企業、著名食肆、麵包店等,引起飲食業大地震。

由最初言之鑿鑿指沒有問題豬油產品由台灣流入本港,至今竟多達逾三百八十間下游商店受影響(另見A2附表),劉利群昨解釋,主要由於台灣當局在九月十一日通報,強冠公司儲存來自香港的工業用豬油油罐,可能與其他食用油交叉污染。因此,為審慎起見及提高透明度,決定公開強冠豬油的香港進口商及分銷商客戶資料,包括逾三百間下游公司名單,及以法律條文禁止有關產品在港供應。

聖安娜王家沙煌府等上榜

食安中心署理食物專員何玉賢承認,零售層面的回收及銷毀產品要靠零售商自願通報,豬油使用在甚麼產品「佢哋先知」,但重申刻意隱瞞者需負刑責。劉利群強調,是次命令不限於食安中心公布的公司名單,呼籲商戶切勿心存僥倖,繼續出售有問題食品。

食安中心公布的名單包括港人熟悉的商號,包括王家沙、煌府、聖安娜餅店、大家樂、大同老餅家、丹麥餅店、奇香餅家、批&撻專門店有限公司,以及尖沙咀凱悅酒店等。劉利群指,未掌握名單內的公司是否仍有強冠豬油及相關食物的存貨及數量。

首次刊憲發食物安全命令

當局首次按《食物安全條例》,刊憲發出食物安全命令,命令在昨正午十二時起生效,商戶需於十四日內收回所有涉事食品,違反命令可被判監十二個月及罰款十萬元。禁令涉及三個層面,包括進口商、分銷商及零售商。進口商及分銷商需即時盤點存貨,分隔有問題食油及食品,張貼回收公告,回收客戶的強冠豬油或豬油產品。進口商在回收行動結束後兩個工作天內,需向食環署報告,並徵詢如何處理收回的食物及餘下存貨,並在回收行動後一周內,需向食環署提交詳細報告。

分銷商在展開回收行動時需通知食環署回收食物的詳細說明和回收期限,並在行動結束後兩個工作天內提交報告。零售商需即時停售及下架所有用強冠豬油製的食品,退回供應商,若沒有供應商則自行銷毀。紀錄銷毀或退回供應商的食物資料,完成後兩天內向食環署提交報告。

立法會議員胡志偉炮轟食安中心公布名單太遲,質疑是維護業界利益多於照顧市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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