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梅媽上訴需交35萬保證金

【本報訊】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母親「梅媽」覃美金,不滿高院批准其破產管理人由梅艷芳遺產中,扣除梅媽逾二百萬元生活費,決定提出上訴。惟上訴庭法官於上月下令,要她先支付約卅萬元訟費保證金才准她上訴。梅媽於上周要求上訴庭推翻該決定,她當時更向破產管理人贈言「七月十四,落去問阿梅攞,幾多都唔緊要」。上訴庭昨判決指,經初步評估認為其上訴理據薄弱,駁回她的申請;更將她的訟費保證金提高至卅五萬元,指她若在九月十五日前未能向法庭繳交該筆款,上訴庭將會駁回她的上訴。

案件編號:CACV 3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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