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內掟杯 黃毓民稱獲無條件釋放

【本報訊】上月初於立法會特首答問大會投擲玻璃杯的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涉嫌普通襲擊罪被捕。黃毓民昨晚再到中區警署報到,廿多名熱血公民成員在警署外聲援,黃毓民逗留四十五分鐘後,報稱獲警方無條件釋放。他強調,自己在事件中沒有犯法,又引述當值警員指,日後警方若有足夠證據或調查有進展,或會再次拘捕他。

黃毓民離開警署時批評,警方當日在未經立法會主席及秘書長同意下進入會議廳蒐證,令立法會的尊嚴和主權蕩然無存,揚言會在立會十月復會後追究到底。對於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兩周前曾去信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詢問行管會會否就黃毓民破壞玻璃杯一事考慮報警,黃批評曾偉雄的做法明顯是政治打壓,「想叫警方落案告多我一條罪」。

指曾被保安阻止離開立會

黃毓民其後首次透露,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於上月二十日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後,有立法會保安主任曾用無線電通知下屬,阻止黃毓民駕車離開立法會,黃懷疑有人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妨礙議員前往或離開會議廳範圍的條文,而秘書長陳維安在調查事件後向他承認真有其事,黃重申會繼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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