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蘋果》誹謗 林新強索償

【本報訊】香港律師會會長林新強昨入稟高院,控告《蘋果日報》的報道失實,並惡意誹謗他濫用律師會會長的身份令自己和家人獲益,要求高院頒令禁止對方再作誹謗,並索取懲罰性賠償。入稟狀指,由於林新強曾為《一國兩制白皮書》護航及正面評價中國共產黨,壹傳媒因此惡意誹謗他,務求令律師會於本周四舉行的特別會員大會中,通過對他提出不信任動議。

原告林新強,四名被告依次是《蘋果》出版商蘋果日報有限公司、總編輯張劍虹、印刷商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其網頁東主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

曾要求收回報道未獲回應

入稟狀指,《蘋果日報》於今年八月一日在頭版刊登一篇題為「市建局$1租金地舖營運梁粉基地 林新強年搵千萬」,《蘋果》網站也上載相關報道、讀者評論和短片。另外,《蘋果》於八月八日再刊另一篇題為「林公司疑向市建局報細數」,《蘋果》網站也上載相關的報道。原告認為,上述報道、讀者評論和短片對原告構成誹謗,且亦報道失實,令人以為原告濫用其律師會會長的身份,令自己和家人獲益。

原告在八月一日的報道刊登後,曾要求《蘋果》收回有關指控、向他書面道歉、承諾不再向他作出該些失實指控,以及從其網頁刪除所有誹謗原告的言論;但未獲《蘋果》回應,反而對方在八月八日再刊誹謗原告的報道。

入稟狀續指,《蘋果》的記者於今年七月廿五日,向律師會發出一封誹謗原告及內容失實的電郵,令人以為原告濫用其律師會會長的身份,用律師會信紙推薦自己兒子入讀香港城市大學的法律專業證書課程。

入稟狀又指,《蘋果》對內地中央政府、中國共產黨、香港特區政府及其支持者,持強烈和批判的政治立場,原告於今年六月曾就《一國兩制白皮書》護航及正面評價中國共產黨,律師會定於八月十四日舉行特別會員大會,決定是否就該兩次事件向原告提出不信任動議;眾被告所屬的壹傳媒為了促進自己的政治立場,對原告作出負面報道,並同時對該不信任動議的支持者作出正面報道,務求令律師會通過該不信任動議。原告認為《蘋果》是對他惡意誹謗,因此興訟處理。

案件編號:HCA 155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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