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倡立法禁止歧視新移民

【本報訊】平等機會委員會正檢討《歧視條例》,社區組織協會要求修例時加入保障新移民免受歧視及加入禁止種族仇恨等條款,確保人人平等的機會。該會不滿近年隨着個人遊旅客增加的影響,新移民被稱呼「蝗蟲」,受歧視情況日趨嚴重且難以融入社會,當局的宣傳教育成效有限,有需要立法禁止歧視以防情況惡化。

社協社區組織幹事蔡耀昌昨表示,外國法例對種族定義較廣闊,包括來自同一國家不同地區或來源人士,故新移民可被視為與土生土長的香港居民並不相同,而港府在立法上傾向保守,現時需凝聚更多社會共識,強調立法並不涉及挑戰港府政策及公屋輪候。另一社協社區組織幹事施麗珊認為立法有助把中港衝突以較文明手法處理,「依家有怨無路訴,有啲人惟有郁手打架解決。」

被壓低薪金 阻融入社會

來港約五年、五十二歲的仁姐做過七、八份工作,目前兼職家務助理及學童託管等工作,說過往參加職業培訓課程,被導師歧視新移民身份,「佢話番薯屎屙唔乾淨,唔好咁多問題,即係內地人無米食,成日食番薯,落到來唔好咁多嘢問。」她又指,求職期間常因口音不正或新移民身份,被僱主壓低薪金。

另一名新移民將升讀中一的阿儀在小學二年級來港,初時口音不正及英文差被同學笑,發憤學習後,現時已融入校園生活,認為立法有助限制侮辱性說話,對新移民融入有幫助,「佢可以話我講得唔正,但叫我滾番大陸,就會傷害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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