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刀集:先表決 後篩選

民主普選,前提是反映民意,由提名到選舉辦法,本來愈簡單愈好;但特區選出來的特首,既要有愛國愛港的可控性,又要有一人一票的認受性,普選之前,便免不了篩選一下,這選制便自然複雜起來。

十三學者提出的政改方案,可叫「名單制」,大意是入閘推薦需一成提委支持,提名成為候選人則要兩成,然後獲提名的二至四名候選人則成為一張名單,提委不對個別候選人進行投票,而對整張名單進行表決,名單獲過半提委支持才可出閘,正式交由選民一人一票選出。

名單如果不過半,則要重新推薦、提名,重來會提高入閘、出閘門檻。

兩成提委支持,泛民未必做不到,有可能被納入候選名單,建議看起來便較寬鬆。何況一旦成為名單的一分子,要否決便兩方候選人一起否決;理論上提委會內的兩方支持者事前便要有所溝通協商,要兩方都能接受,從而可得出一張較溫和的候選名單。阿爺便說過,泛民之中也不排除有愛國愛港的。

「名單制」迫使兩方溝通,似乎把提委會的篩選功能轉化成表決功能,感覺上便有商有量。但理論歸理論,名單如果被不斷否決,便有阻延政府換屆的可能,形成憲制危機。

要是看長遠一點,提委會的組成基礎如果不變,即便增加提委人數,泛民所佔比例又豈會多過兩成,名單只要被推倒重來一次,到時入閘、出閘的門檻提高,重來的名單又豈會有泛民的份。

「名單制」實際並無削弱提委會的篩選功能,而只讓提委會加多一個表決權,大不了先行表決,再行篩選,過程似是有商有量,最後照樣是建制說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