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港大醫科女生被指背臀不分

【本報訊】香港大學醫科男生涉在學會房內非禮同系女生案,昨在東區法院續審。辯方盤問時指事主在警方口供中稱遭被告摸背,但庭上作供卻稱是摸臀,質疑她身為醫科生「背臀不分」,事主回應只是想指接近背部的臀部上端位置。

控方證人言論遭官訓斥

事後接獲事主來電訴苦的同系男學長則供稱,當時曾建議事主帶備屬違禁武器的胡椒噴霧以防狼,但遭裁判官訓斥若事主照做「可能畀人拉」,又斥責他作為證人,前日擅自入庭聽審,是「非常之錯」。案件現押後十月十五日續審。

被告劉冠宏(十九歲)事發時與事主同為香港大學醫科系二年級生及學會幹事,去年十一月二日為學會的通宵諮詢大會,被告涉在學會房內兩度向事主攬抱索吻、伸手入衣內摸胸摸臀等,事主翌日將事件告訴同系學長高諾琛(譯音)及報警求助。

高作供指當時收到事主來電,說遭被告非禮,高安慰她之餘,亦建議事主以後可帶備胡椒噴霧作防狼器、避免與被告獨處及考慮是否報警或通知家人。辯方盤問時則揭發高在前日案件開審時曾入庭聽事主作供,高直認不小心,後來更承認在出庭前看過事主的口供謄本。

案件編號:ESCC 227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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