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仕仁公司「外人查唔到」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行為失當,於在任前後收取新鴻基地產利益案,昨在高院續審。許仕仁○五年上任政務司司長前,除委託律師樓安排簽好禮頓山相連單位租約外,還要求辦理辭任其所持有公司董事的手續。控方則找出許與律師傾談的紀錄,當中提到許在巴哈馬註冊的公司,控方指許對於該公司「沒紀錄可讓其他人查到」甚表關注。代表許仕仁的大律師則指出,許當時諮詢法律意見,目的只為填報主要官員申報利益聲明,許亦已披露自已於該巴哈馬公司的關係。

出任司長前 許要求辦妥

陳耀莊律師於○一年曾協助許仕仁成立高品質企業有限公司,該公司於巴哈馬群島註冊,由許與妻子羅美美擔任公司董事,各持一半股份,而該公司多年來以租客身份跟新地及郭氏家族私人公司簽訂租約。許仕仁於○五年七月一日正式上任政務司司長一職,陳供稱,許當年六月初要求他在同月中之前準備所需文件,將其另一公司德福企業股份,全轉由高品質持有,許亦辭任德福的董事,由妻子擔任公司單一董事。陳指,許無透露為何要在六月中前辦好文件,亦沒透露辭任董事的原因。

直至同年七月十三日,當時許仕仁已上任司長,許再次致電陳耀莊,就其資產報告諮詢法律意見。當日陳曾提及許的租約以高品質名義簽署,而高品質為巴哈馬註冊公司,並無公眾紀綠可讓他人查到,唯一紀錄只有銀行戶口信件。控方向陳質疑,二人當日為何強調「其他人查唔到」。陳指,當時只是向許解釋巴哈馬公司性質就是無紀錄可查,陳承認,連巴哈馬當局亦未必知公司股東身份。而許仕仁當日亦要求陳為他持有的灣仔克街物業查冊。

辯方稱為申報利益聲明

代表許仕仁的大律師蔡維邦盤問時指,許問陳相關資料,目的是要填寫主要官員申報利益聲明,雖然成立巴哈馬公司可以隱瞞股東身份,但許已在聲明中申報與妻同任高品質的董事。

關於禮頓山租約,證據顯示在○三至○五年中,兩個單位都是由郭氏私人公司景業集團(King Yip Group Limited)開出多張金額由五萬五千元至一百卅多萬元不等的支票繳交,而該公司董事、新地前執行董事黃奕鑑因為在該些支票上簽名而被傳召作供。但黄奕鑑昨聲言,相關的繳款通知單先經會計經理批核,他坦言自己「經常簽呢啲支票」,而且「個銀碼都唔大」,亦知道支票最終會交由其中一位郭氏兄弟加簽,故他並沒有認真看過支票內容,而郭炳江郭炳聯亦無跟他談論過關於那些租金的事。聆訊今日繼續。

案件編號:HCCC 9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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