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高院斥毒案主審官令司法蒙羞

【本報訊】藏毒案男被告,在候審期間一直獲准保釋。被告於本周一案件開審時,申請押後案件,以便聘請律師,雖控方不反對他繼續保釋,但東區法院主審裁判官黃汝榮立即下令將他收押,並且沒有交代理由。被告其後向高院申請保釋,案件驚動律政司,要求高院盡快處理。

高院法官昨對黃官的做法感到震驚,狠批他「明目張膽濫權」,直斥其「做法違背法律制度」,更令司法機構蒙羞,並代表司法機構向已被羈押四晚的被告道歉,准他以五百元現金保釋。

無理據下拒疑犯保釋

卅四歲被告梁家傑,被控管有適用作吸毒的器具及藏毒兩罪,指他於四月卅日在中環五號碼頭外管有吸毒器具及藏有零點五五克冰毒。高院暫委法官司徒冕昨表示,黃官原本要填寫一份表格解釋為何不批准被告保釋,但黃官只在表格上簽名,卻無填寫原因,他明白黃官可能對被告突然提出要聘請律師感煩厭,但黃官在無理據下撤銷被告的保釋,做法不合規矩。

司徒冕狠批事件令司法機構蒙羞,指司法機構聲譽是建基於出庭人士得到公平公正對待,他過往從未見過此類事件,希望日後不會再發生。司徒冕透露,律政司於本周三得悉被告會向高院申請保釋,閱讀文件後已察覺不妥,並於昨早致電高院指此案需緊急處理,做法雖值得讚許,但律政司其實更早把案件交給高院處理。被告的案件將於七月廿二日繼續交由東區法院黃官審理。

案件編號:HCMP 173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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