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醉警長舞槍失彈 表證成立

【本報訊】已婚休班男警長與同袍到酒吧夜店消遣,疑飲醉乘的士返回紀律部隊宿舍後,涉嫌在電梯大堂舞弄佩槍,最後更疑醉倒花槽,佩槍跌在肚腩上,被保安員發現及報警,警方事後更於的士內尋回一發遺失的佩槍子彈。警長事後被控醉酒時管有實彈火器及彈藥及危險使用或罔顧後果使用火器兩罪,他不認罪,案件昨在觀塘法院開審。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後自辯,他否認當時醉酒,聲稱因工作壓力和與妻子關係差,故情緒低落,當時拔槍是想吞槍自殺。

四十三歲被告朱仲明事發時任職警長,現正停職。控罪指他在去年十一月廿九日,於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地下公眾地方,被發現在醉酒時管有一支已上膛的手槍及子彈;並於該宿舍二座的電梯大堂內,在罔顧他人安全情況下,處理該已上膛的手槍連子彈。

辯稱想吞槍自殺

宿舍女保安員鍾念庭昨供稱,被告約於凌晨三時半在宿舍大堂外的花槽附近自言自語,不久被告仰臥花槽,在其腹部位置有一支手槍物體,鍾之後叫另外兩名同事報警。而現場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在宿舍大堂曾兩次拿出手槍之後收回槍袋。

被告自辯稱,當時駐守深水埗重案組,因上司要調走他,令他飽受壓力,另外,他又與妻子因管教子女等問題長期關係惡劣,加上案發前一日處理過一宗謀殺案,令他想起曾進行開腦手術的亡母,故情緒低落。被告稱,他返到宿舍大堂時情緒已崩潰,思緒混亂,拔出佩槍是因當時心存自殺念頭。案件現押後至八月廿五日續審。

案件編號:KTCC 124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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