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膽賊豁免起訴 路政署徇私枉法

魯迅筆下嘅孔乙己有句名言:「竊書不能算偷」,不過如果你問港產官僚咯喎,莫講話唔當偷書係一回事,就算盜取政府財物,佢哋一樣非常大方,完全唔當一回事嘅咋。

話說由路政署負責推展嘅港珠澳大橋工程,除咗進度嚴重滯後,近日更發生承建商喺官地偷沙嘅醜聞。大嶼山沙螺村村民早前目睹多名承建商工人,駕駛吊機喺俗稱「曱甴頭灣」嘅沙灘剷沙,裝入沙包袋後運回香港接線段地盤工作台。工人剷完又吊,吊完又剷,足足運走一百包沙,村民形容,每個沙包有如廿五公斤米袋咁大,沙灘即時出現一個大窟窿。光天化日之下,偷沙賊如此沙膽,問你服未。

由於沙灘係官地,沙粒屬於政府財產,事態嚴重,村民盡社會責任,拍照後即通知村長報警。好嘞,人證物證俱在,照計冇得抵賴,當局好應該「拉人封艇」,將責任人繩之以法喇。不過奇怪嘅係,當局遲遲冇行動,村民只見到有人隨後鬼鬼祟祟咁將沙粒送回沙灘,當冇事發生過一樣。

小偷被捉到正,物歸原主就當冇罪?講唔通喎。更荒唐嘅係,本報向路政署查詢,署方竟然振振有辭,一味幫承建商開脫責任,講到偷沙行為好似英雄咁,指係保護樁柱嘅臨時措施,又話事後已將所有海沙放回原地,過程中亦無對沙灘造成污染喎。至於承建商有否違反工程合約,係咪盜取政府財物,路政署隻字不提,成個小偷幫兇咁款。

有法不執,豈有此理!有立法會議員睇唔過眼,直指如果唔係村民報警,路政署肯定理都唔理,啲沙連放都唔使放番去,咁仲成世界嘅!環保團體亦話,就算承建商將沙粒放回原地,亦唔可以將受損沙灘完整復原,路政署有法不依,擔心人人有樣學樣,釀成環境大災難。而執業大律師係咁講嘅,除非獲政府授權,否則擅取官地物品,即屬違法,即使物歸原主,亦唔可以作為豁免起訴嘅理由。

仲有吖,建造業人士踢爆,本港河沙供應充足,就算要作緊急使用,亦可即時購買,根本毋須偷沙。所以話啫,路政署公然包庇,徇私枉法,唔係官商勾結都冇人信嘞!

講開又講,○三年本港曾發生承建商非法掘取東涌河大石事件,當時執法部門二話不說,即時對有關人等作出檢控。何解同類事情,當時係犯法,家陣又會冇事嘅呢?唔係雙重標準又係乜?唔通香港社會真係倒退成咁?

學孫中山先生話齋,「政治良否,視人與法」,香港自拆法治招牌,咪就係拜混帳官僚所賜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