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國之將亡 必有妖孽

贏官司輸訟費,聽起來荒謬的事情,在香港竟不斷發生,成為家常便飯,簡直匪夷所思。誰說法律是公平的?誰說香港法制是完善的?

有人指《太陽報》年前一篇評論文章涉及殘疾歧視,透過平機會興訟而被判敗訴;到了去年,此人又不滿《太陽報》就案件跟進報道及評論,再次引用《殘疾歧視條例》興訟,結果再度敗訴。事情到了這個地步,是非黑白已一清二楚,有人無事生非,亂告一通,詎料法官一方面判興訟者敗訴,一方面又下令雙方各自付訟費,《太陽報》贏了官司反而變相被罰,這究竟是甚麼法律!

試想想,如果有人吃飽了沒事幹,整天利用法律漏洞興訟,對也告,不對也告,豈不是天下大亂?香港還有公理嗎?還有新聞自由嗎?傳媒機構動輒得咎,任何一篇文章都可以成為興訟的理由,即使最後贏了官司,也往往備受滋擾,付出龐大的人力物力財力,簡直比竇娥還冤。近年許多人都在談論如何維護新聞自由,其實這種滋擾傳媒的行為就是對新聞自由的最大傷害,以及對法治社會的最大諷刺,那些平時誇誇其談的政客怎麼不出來主持公道呢?

國之將亡,必有妖孽,香港烏煙瘴氣,怪事連連,議會有議會亂,社會有社會亂,看來真的是氣數盡矣!